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00:10:2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 ……此处隐藏11236个字……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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