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业毕业实习报告模板合集五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1人人都说大学是步入社会的最后一个加油站,为了充实自己,更好的了解社会,以便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在大学的第一个社会实践实习里,我走出校门,调查了纺织方面的情况,作此报告。
单位评语:该生在调查过程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勇于一线,发现问题,并积极调动脑力,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踏实求效,勤奋自律。
人人都说大学是步入社会的最后一个加油站,为了充实自己,更好的了解社会,以便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在大学的第一个社会实践实习里,我走出校门,调查了纺织方面的情况,作此报告。
公司把我安排到了原棉实验室实习,和他们交流学习中发现我国棉花检验的方法是:以感官检验为主,仪器测试为辅。品级、长度、异性纤维和棉结以感官检验为准,马克隆值、回潮率、杂质和短纤维率以仪器测试为准。检验的顺序是:取样—检回潮率—检含杂率—检品级—检长度—检马克隆值—检异性纤维—检棉结—检短纤维率。
接着我由指导员带着深入第一线,了解纱线的生产过程,流水线.由此我总结之:
几种常见的功能性纺织品的加工整理方法
1、抗静电织物
获得抗静电织物的方法主要有嵌织导电纤维法和织物表面整理法。采用嵌织导电纤维(与金属丝共织)的方法可增强织物的抗静电性,而且效果持久,同时还能改善织物的吸湿性以及防污性等; 织物表面整理法是对合成纤维织物进行抗静电树脂整理,这些抗静电剂覆盖在织物表面,通过吸湿增加纤维的导电性能。
2、防水透湿织物
防水透湿织物的开发主要有高密度织造、织物涂层和微孔薄膜层压复合3种方法,其中以聚四氟乙烯防水透湿层压复合加工最为典型。由于聚四氟乙烯微孔薄膜具有一定的接触角和微孔半径,故有一定的耐水压和透湿性能,采用双向拉伸聚四氟乙烯微孔薄膜生产的层压织物具有防水性、防风性和透湿性等功能。
3、抗菌防臭织物
抗菌保健织物可采用共混纺丝法和后整理加工法进行生产。共混纺丝法是在聚合阶段、聚合终了或纺丝喷口前以及纺丝原液中将抗菌剂加入纤维中的方法;后整理加工法则是将抗菌剂热固在纤维上,从而达到抗菌防臭的目的。
4、阻燃纺织品
通过将阻燃剂单体与高聚物共聚或在聚合体中加入阻燃剂经混溶加工制成共混纤维,再织成阻燃织物;另一种方法是将阻燃剂用喷涂、浸轧或涂层的方法对织物进行处理,当遇到火种时发生物理和化学反应,从而达到阻燃效果。
此外,在染整加工上可采用防缩、防蛀前处理,应用各种功能性染料如光变色、远红外吸收等染色,采用染整新技术包括生物酶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微胶囊技术等开发功能性纺织品。如采用中性或碱性蛋白酶对毛织物在湿处理过程中进行防缩加工,将防蛀剂与洗呢、煮呢、缩呢等毛织物湿处理加工同时进行,达到防蛀防缩的效果;生物酶可去除纤维或织物上的杂质、绒毛或使纤维减量,以改善织物的外观和手感;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可改善羊毛的防缩性能以及涤纶的亲水性以及抗静电性等;微胶囊技术主要用于印花、抗皱防缩、纱线的捻度和捻向。
加捻是使纱条的两个截面产生相对回转,这时纱条中原来平行于纱轴的纤维倾斜成螺旋线。对短纤维来说,加捻主要是为了提高纱线的强度。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2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我到贵公司实习已经一个多月了,再过几天,我的实习也将结束。最后的这几天,也该是盘点一下自己这段实习得失情况的时候了。以下是我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日
二、实习地点
xx公司办公室
三、实习内容
文秘的主要工作就是写文章,其他的工作可交给别人做。固然,文书写作是秘书的本职工作,也是最基本的工作,但是千万不能吧文秘工作狭隘化。现代文秘所要求的应该是更全面,做一个全能手,而不是只是一个专才。在我们的课程尚,这点也是显得非常重要,学校给我们开了多门经济,市场方面的课,就是希望我们能在职场上先发挥更大的作用。我的好多同学都是在企业里工作,他们公司要求他们会开车,懂电脑,精谈判,识合同等这些要求虽然有点苛刻,但却是现代企业秘书人才所应具备的。专职文秘,可能在相关部门里要求会高一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全能秘书更合适些,对于民企来说,这点也应该更重视,更需要。
文秘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一个后备军库。所有的文件从这里出发,所有的文件也从这里收回。对于每件事,文秘人员都要细心,仔细认真检查。文秘的事较杂,也比较繁。但不能因此而将其他事包括应该做的事抛开不管。在贵公司,其他部门都比文秘忙得多,也繁得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招标代理部,在外面他们要勘察施工现场,商谈招标代理事宜,在所内他们要面对接待交标金的顾客,同时还要按接收各种咨询的电话和传真,他们整天都忙得停不下来歇一下。
一次告诉他们接收一家公司传真时,几个人同时请求我帮他们接受一下。看他们忙碌的身影,我想大家都是同一个公司的,应该要团结点,具有一种团队精神,有些忙如果说是举手之劳,完全可以帮。但是,我只是一个实习生,不代表文秘,更不代表公司,有些事情是文秘所要求的,我也不能违反,只好请他们自己解决。对于公司的部门来说,分工自然要明,但在这明之外有很多事情是可以互融的。有些事文秘只要抬一下手,走两步路就可以办好,却硬要推给那些繁忙的部门。究其深层次原因,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有点我想可以肯定的,就是公司改制前残存下来的一些机关作风,我想这应该是只要原因吧!
文秘工作要化难为易,更要化繁为简。有些老员工年龄比较大,不懂电脑,用手写稿写稿情有可原。但是对于公司以后招进的人,最好是懂电脑知识,用电脑打字写文章,这样来说,一是节约了纸张的利用,二是节省了很多时间。
四、实习总结
很遗憾目前已经不能继续在公司继续实习了,但是我很感谢xx公司给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使我对文秘专业的知识掌握了很多,希望毕业时候能够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成为正式员工。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3短暂的施工实习很快便结束了,在这次施工实习过程中,我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在实习工地的工程师的指导下,我对实习过程出现的专业知识困惑和问题,虚心向他们请教和学习,通过这次实习,我收益匪浅,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还从老一辈的水利工程专家那学到了许多做人处世的道理,现将实习以来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由于我们是在学校学到专业课时才进行这次实习的,因此这次实习是比以往任何一次实习都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在学完专业基础课后,才开始实习的,通过这次实 ……此处隐藏3638个字……《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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